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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尊敬的中原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存量房贷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

  二、调整方式和生效时间

  (一)我行将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次日生效。

  (二)我行将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合同变更”栏目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次日生效。客户也可按上述时间安排线下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三)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利率加点值调整(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合同变更”栏目申请“固转浮”,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通过“贷款—我的贷款”,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并查询该笔房贷的调整结果。

  三、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2.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3.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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