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尊敬的中原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须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2024年10月14日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若在2024年10月24日(含)前完成转换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4年10月25日(含)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后及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借钱—贷款详情”,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并查询该笔房贷的调整记录。同时,我行也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客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本次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四)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18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原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