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协议》进行了修订,新版《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协议”)将于2024年5月24日启用。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原协议名称《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协议》修改为《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二、明确自正式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须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三、明确在开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且同时申请借记卡时,须提前阅知《中原银行借记卡章程》;
四、明确在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服务过程中,须取得客户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本公告未列举或引用具体变更条款的全部内容,详细信息请关注附件《中原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内容。
如果您对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186或向开户行垂询。如您对协议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我行账户,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并在我行任意网点办理销户业务,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您同意并接受新版协议。
感谢您对中原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