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中原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函证受理
1.我行接受邮寄函证、跟函和数字函证。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受理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函证。
2.跟函所需资料:事务所跟函人员持函证原件、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并提供加盖事务所公章的跟函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函证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询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斜线划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原则上应由事务所更正后重新发起询证。
4.函证应由被询证单位加盖预留我行全套财务印鉴或公章。若为多页函证,骑缝处应由被询证单位签章。
二、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及回函。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下方公示。为了防范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事务所邮寄函证请根据开户机构所在分行寄送至我行函证受理机构并在邮件上注明“函证联系人(收)”。
一级分行 | 受理部门/网点 | 受理地址 | 业务联系方式 | 投诉电话 |
郑州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凤仪路6号2楼郑州分行账务中心 | 0371-65568394 | 0371-65568529 |
开封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西段246号中原银行账务中心309室 | 0371-23692085 | 0371-25983456 |
洛阳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 0379-65921865 | 0379-65921910 |
平顶山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7号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账务中心 | 0375-2961006 | 0375-2961007 |
安阳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安阳分行账务中心 | 0372-5110900 | 0372-2229130 |
鹤壁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大道与朝歌路交叉口金融大厦29楼 | 0392-3228070 | 0392-3229037 |
新乡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599号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账务中心 | 0373-3666643 | 0373-3666662 |
焦作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焦作市迎宾路1号 | 0391-2116683 | 0391-2116690 |
濮阳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濮阳市胜利中路444号中原银行濮阳分行账务中心1103室 | 0393-8978081 | 0393-8978083 |
许昌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东段与紫云路交叉口中原银行裙楼2楼203室 | 0374-2332502 | 0374-2693513 |
漯河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漯河分行账务中心512室 | 0395-3199029 | 0395-3199028 |
三门峡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商务二街交叉口中原银行大厦二楼账务中心 | 0398-2826373 | 0398-2826375 |
南阳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中州东路1号帝苑花园中原银行南阳分行账务中心 | 0377-83829582 | 0377-62088956 |
商丘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195号中原银行商丘分行账务中心613室 | 0370-2578802 | 0370-2578928 |
信阳分行 | 运营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街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账务中心313室 | 0376-6368925 | 0376-6318995 |
周口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街东段昌建新世界A座中原银行1楼账务中心 | 0394-8266301 | 0394-8518276 |
驻马店分行 | 运管管理部账务中心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68号中原银行账务中心2110室 | 0396-2813891 | 0396-2815390 |
济源分行 | 营业部 | 河南省济源市黄河路中段481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营业部对公柜台 | 0391-6886699 | 0391-6887777 |
三、回函
我行回函在函证上加盖业务公章。数字函证使用“电子函证专用章”,该电子印章的号码可通过我行官网-便捷服务-“电子印章验证码查询”功能校验。
四、收费标准
1.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原银行公司客户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笔,针对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小型企业免收。
2.我行函证收费支持通过转账、现金和二维码方式收取。被询证单位已在函证中明确扣费账户,账户余额充足且预留银行签章验印通过的,可转账方式扣收。
五、服务与投诉
1.我行会在收到函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如函证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函证受理要求的,我行会收到函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事务所。
2.事务所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反映。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中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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