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给您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我行拟新增小额信用购分期业务服务项目,调整出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汇出汇款、出口托收、进口代收、保理、同业代付及福费廷等部分服务项目的基准价格,取消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综合服务等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新增小额信用购分期业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105011 | 小额信用购分期业务手续费 | 协议定价 | 为小额信用购客户提供消费分期及账单分期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二、调整出口信用证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04 | 出口信用证 | 保兑信用证(含通知费) | 按保兑金额的0.15%/季收取,最低300元/笔,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 为他行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 | 市场调节价 | |
206005 | 验单(出口验单) | 按验单金额的0.125%收取,最低200元/笔 | 提供单据审核、系统处理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三、调整进口信用证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07 | 进口信用证 | 开证 | (1)有效期三个月(含)以内的,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低200元/笔。 (2)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按授信情况、资本占用及风险程度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0-0.2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 提供信用证开证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206009 | 承兑、延 期付款承诺 | (1)按承兑金额或延期付款承诺金额的0.1%/季收取,最低200元/笔,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2)低风险开证业务一次性收取200元/笔。 | 为客户提供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提供承兑、延期付款承诺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四、调整汇出汇款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17 | 汇出汇款 | 汇出汇款 | 按汇款金额的0.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系统内同城汇款免费。 | 提供汇出汇款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五、调整出口托收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21 | 出口托收 | 跟单托收 | 按托收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 提供跟单托收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六、调整进口代收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26 | 进口代收 | 跟单代收 | 按代收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 提供跟单代收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七、调整保理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29 | 保理 | 进口保理进口商保理佣金 | 保理金额的0.2%-2%。 根据全年保理应收账款量大小、单张发票金额及数量、买家风险大小、账期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提供进口保理业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206031 | 出口保理出口商保理佣金 | 保理金额的0.2%-2%,另加收进口保理商手续费。 根据全年保理应收账款量大小、单张发票金额及数量、买家风险大小、账期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提供出口保理业务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八、调整福费廷部分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6033 | 福费廷 | 福费廷 手续费 | (1)国内证项下:按协议价格收取,最低300元/笔; (2)国际证项下:福费廷金额的0.1%-3%,最低50美元/笔。 | 无追索权地购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的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九、调整同业代付服务项目基准价格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206050 | 同业代付手续费 | 代付金额的0.5%-3%。 | 为客户提供寻找代付渠道、业务协议审核、办理同业代付等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十、取消供应链金融服务、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价格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
203030 | 国内信用证业务 |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综合服务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案设计、金融产品推荐、行业分析等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
204012 | 供应链金融服务 | 协议价格 | 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小型企业免收。 | 我行应客户申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包括不限于供应链金融系统服务、平台搭建、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产业链资源优化整合、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 | 市场调节价 |
上述新增、调整及取消服务项目:第一、七、八项的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自2021年3月3日起开始执行此基准价格,公示期内仍执行原基准价格;其他服务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基准价格。
公示期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186。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