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原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具有借记和电子现金功能,不可透支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中原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发卡银行将采用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若客户在公告的修改生效日期后仍继续使用本行借记卡的,即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修订,若客户不接受章程修订,有权在公告合理期限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我行借记卡及服务。
第四条 中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办理借记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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