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指由我行通过合作租赁公司,按企业客户要求购入固定资产(租赁物),并租赁给企业客户使用;或者与企业客户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协议,企业客户将其名下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转让给租赁公司,并通过支付租金继续享有对该固定资产的占有和收费权。
【产品特点】
1.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2.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
3.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购买的付款义务;
4.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由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5.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业务流程】
1.我行实地调查项目情况,收集融资人基础资料并撰写调查报告;
2.项目上报审批,获得批复后,审核相关协议合同;
3.同业机构及融资人在我行开立相关账户;
4.我行前去核保并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后,进行放款工作;
5.贷后和临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