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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
经营性物业贷款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拥有产权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经营收入进行贷款还本付息的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具有独立产权、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综合性商业设施(商场、商铺、专业市场)、星级宾馆酒店、商品交易市场等。

  【产品特点】

  1.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广泛,可有效满足企业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也可以置换该物业建设期的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关联公司借款等负债性资金和超过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资金。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并小于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经营性物业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贷款以及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全套基础资料、经营性物业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购建物业已投入自有资金证明及相关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物业承租人对于我行《物业抵押贷款通知书》回执等。

  2.我行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审查审批;

  3.签订合同并办妥经营性物业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4.我行发放贷款,并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进行封闭式监管;

  5.客户按约定偿还贷款。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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